近日,生态環境部印發《關于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的通知》 ,并表示将将水環境承載力評價結(jié)果作為重點流域水(shuǐ)生态環境(jìng)保護“十四五(wǔ)”規劃編(biān)制的(de)基礎(chǔ)材料,根據不同承載狀态(tài)提出差異化(huà)管(guǎn)控措施(sh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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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水(shuǐ)環境(jìng)承載力評價工作(zuò)的通知(zh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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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(zì)治區、直轄市生态環境(jìng)廳(局)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态(tài)環境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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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落實(shí)《中華人民共和(hé)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水污染防(fáng)治行動計劃》有關規定,做好重點流域水生态環境(jìng)保護“十四五”規劃編制工作,我部組織編制了《水環(huán)境承載力(lì)評價方法(試行)》(以(yǐ)下簡稱《評價方法(試行(háng))》,見附件)。請根據《評價方法(fǎ)(試行)》,組織開展水環境承載力現(xiàn)狀(zhuàng)評價。具體事項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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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内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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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各地根據《評(píng)價方法(試行)》,開展市、縣域水環境承載力(lì)評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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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工作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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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(yī))2020年11月底前,根據2019年水質監測數據,完成市、縣域水環境承載力評價(jià),編制《XX市2019年度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報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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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2021年3月底前(qián),選用2020年水質監測數據(jù),完成市、縣域水環境承載力(lì)狀況評價,編制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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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(xiàng)關報告由省級生(shēng)态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,報生态環境部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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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成(chéng)果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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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水環(huán)境承(chéng)載力評價結果作為重點流域水生态環(huán)境保護“十四五”規劃(huà)編制的基礎材料,根據不同承載狀态提出差異化管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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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聯系(xì)人及聯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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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生态環境部水(shuǐ)生态環境(jìng)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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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(rén):姜珊、信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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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10)65645453、656454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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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:(010)656454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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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(xiāng):liuyuguanli@mee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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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中國環境科學研(yán)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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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:高紅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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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10)849181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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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:gaohj@craes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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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水環境承(chéng)載力評價方法(試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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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環境(jìng)部辦公廳(tī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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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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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社會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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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題:關于(yú)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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